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浏览数:112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试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采用不分专业的方式组织实施。 考试共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三、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和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附件4)执行。 (二)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报考者(包括异地转考考生及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进行资格初审,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初审合格材料将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放在本网站“报名情况查询”中供考生查询,务请考生及时关注。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五)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而言(异地考生除外),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六)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7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八)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