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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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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15、16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9月15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户籍所在地是南京的;
  2. 户籍所在地不是南京的,现工作单位在南京的;
  (二)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三)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1日至23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 27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递交材料后缴费的组织方式.
  (四)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六)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艺术设计、园艺、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报考时,必须同时提供考生人事档案内的课程(成绩)表进行核查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4. 承诺书原件(附件2);
  5.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另需提供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 如考生本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代审核的,请提供委托函。(附件4)
  (七)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八)凡新报考者(包括异地转考考生及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8年7月23、24、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报考人员递交材料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7日。
  (九)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9月7日—13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双休日休息)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7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