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公休时间为:4月4日(周四)至4月6日(周六),共计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周五)调休。4月7日(周日)照常上班。
请各单位休假前检查水源、电源关闭情况,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